什么是汽车一类维修企业、二类维修企业、三类维修企业
一类汽车维修企业: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,亦可从事汽车维护、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;
二类汽车维修企业:从事汽车一级、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;
三类专项维修业户:专门从事项目为车身修理,涂漆,篷布、座垫及内装饰修理,电器、仪表修理,蓄电池修理,散热器、油箱修理,轮胎修补,安装汽车门窗玻璃,空调器、暖风机修理,喷油泵、喷油器、化油器修理,曲轴修磨,气缸镗磨,车身清洁维护等专项修理或维护。
如何区分一类,二类,三类汽车维修厂
按照国家的标准,对不同类型的修理厂从建筑面积、维修设备数量、人员的配置和要求、维修的内容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。汽车修理厂主要分为:一类汽车修理厂、二类汽车修理厂、小修和专项修理厂。一类汽车修理厂可以承担某一类车型的所有维修项目,二类汽车修理厂可以承担某一类车型的维护和小修项目,专项修理和小修指的是轮胎、空调等专项的修理。
常见的4S店中的修理厂一般属于一类和二类修理厂。
根据GB/T.6739.-3—1997的规定按照设备条件,设施条件,人员条件,质量管理条件,流动资金条件,安全生产条件,环境保护条件和流动资金条件等,把汽车维修经营范围划分为以下三类。
1、一类汽车维修企业。
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,此企业也可从事汽车维护、汽车小修和汽车 专项修理生产。
2、二类汽车维修企业。
从事汽车一级,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。汽车维护是指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。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,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
3、三类汽车修理企业。
指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(或维护)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,专项修理(或维护)。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,涂漆,篷布,坐垫及内装装饰修理,电器,仪表修理,蓄电池修理,散热器,油箱修理,轮胎补修,安装汽车门窗玻璃,空调器,暖风机修理,喷油器,化油器修理。曲轴修磨,汽缸
镗磨,车身清洁维护等。【汽车有问题,问汽车大师。4S店专业技师,10分钟解决。】
二类汽车修理厂,维修工时费用表
钣金类工时费定损原则
一般车型:按损坏程度及损坏面积,并结合修复部位的难易程度来核定修理工费。
特殊车型:价值较高的车型或老旧车型,当外观件、车身骨架及大梁等变形严重时,可以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,修理工时费可按该配件价格的20%~50%核定。
漆工类工时费定损原则
1、油漆工时费是指油漆材料费、油漆辅料费及油漆人工费之总和。
2、塑料件、亚光饰件、金属漆及变色漆在工费核定时可按10-20%比例上浮。
3、大型客车按单位面积核定工费。
4、轿车及小型客车按幅(每车13幅)核定工时费。
拆装类工时费核定原则
1、一般原则:按照拆装的难易程度及工艺的复杂程度核定工时费。
2、单独拆装单个零件按单件计算人工。
3、拆装某一零件必须先拆掉其他零件,则需要考虑辅助拆装的工费。
4、拆装机械零件和电器零件,需要适当考虑拆装后的调试或测试费用。
5、拆装覆盖件及装饰件,一般不考虑其他工时费。
6、检修ABS,需确认维修方法,一般拆车轮30元/轮。
7、检修线路或电器元件另外计算拆装费。
8、拆装座椅如含侧气囊,工时费用可适当增加。
9、拆装方向机工时应按照车型调整。
10、吊装发动机的,应计算发动机吊装费用。
11、当更换项目较多时(≥10项),可以按30-50元/项统一计算总拆装费用。
损坏零件修复与更换原则
1、修复与更换的原则:损坏零件的修复或更换,一般应按照“损坏件能否修复、安全件是否允许修复、工艺上是否可以修复、是否有修复价值”的原则来确定。
2、材料更换依照保险的基本原理“补偿原则”确定,具体情况按以下:
①一般情况下,应更换正厂配件;
②如损坏件本身不是正厂配件,则以配套零件进行更换;
③稀有、老旧、高档车型的配件,更换标准应从严掌握;部分老旧车型,可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,以拆车件进行更换。
水浸车零配件更换原则
1、整车线路不予更换,采取清洁、烘干、除氧化层后继续使用;
2、前大灯清洁、烘干后按在用车标准(标准值:灯光强度≥15000cd)检验,低于13000cd可考虑更换;
3、发动机采取拆解、清洁、烘干、润滑处理,可考虑付发动机修理包及润滑油;
4、电脑模块采取清洁、烘干、除氧化层后待检,经检验不合格后给予更换;
5、气囊一般不予更换,采取清洁、烘干后待用,如能举证确实损坏给予更换;
6、功能电机(如发电机、启动电机、压缩泵等)不予更换,清洁、烘干、润滑后使用;
7、辅助电机(如摇窗机电机、座椅电机等),采取清洁、烘干、触点防锈后经弱电试验(6V)确定损坏后更换;
8、音响功放、车载电话、喇叭等经清洁、烘干、除氧化层后检验确定损坏后给予更换。
因水浸高度不同而引起的各档次涉及的拆装范围不同,根据示意图确定各档次所需拆装的项目。零配件材料管理费按更换零配件材料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:
1、一、二类综合性修理厂一般为10-15%;
2、4S店、特约维修站可适当上浮,最高不超过20%;
3、资质较差的修理厂应适当下浮。
每辆事故车零配件材料费金额较大时,应按如如下比例适当降低管理费标准:
1、材料费在1-3万元的,管理费应不超过10%;
2、材料费在3万元以上的,管理费应不超过8%。
